云南保险业40年:从一枝独秀到百花齐放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提供经济补偿、支持灾后重建、安定人民生活、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记者  彭 波

    这是一个永载云南保险业史册的日子。1980年1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正式恢复成立,宣告云南保险业重新启程。

    谁也没有预料到,这个农村人口众多、经济欠发达、金融市场优势不明显的边陲省份,其保险业能以快速的发展势头,实现各方面的跨越发展。

    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融通资金、社会管理的功能,对于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提供经济补偿、支持灾后重建、安定人民生活、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历史进程中实现跨越发展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在这一重要历史背景下,197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上提出恢复我国保险业务的决议,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

    1979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对恢复保险业进行了具体部署。随后,我国保险业进入恢复发展阶段,到1980年底,除西藏以外的28个省份都已恢复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为成立保险公司创造了条件,随后我国组建了保险公司,开办的险种也由最初单一的财产保险,扩展到包括财产险、人身险、责任险和信用险四大类上百个险种,保险业进入恢复发展时期。

    与此同时,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进入试点阶段,开始允许一些外国保险公司设立代表处。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经批准在上海设立分公司,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步入试点阶段。1994年,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

    在云南,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正式恢复成立后,并于本年恢复办理国内财产保险业务,于1982年恢复办理人身保险业务。

    根据省政府提出的“争取在3年内完成地州市一级保险机构的恢复和筹建工作的要求”,1981年继昆明、东川、红河三州市之后,又有11个地州保险公司相继开业,接下来1982年到1984年间,临沧、西双版纳、怒江三地保险公司成立。至此,云南圆满完成了在全省范围内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任务。

    1983年以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陆续开办了团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养老保险、独生子女青少年两全保险等各种人身保险业务。

    “八五”计划期间,寿险保费年均增长39.12%,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功能日益显现。对于动员社会力量,扩大社会保障,增进社会福利,安定人民生活,聚积保险基金,支援经济建设,稳定经济,稳定社会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出台,规定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变更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国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

    1996年2月16日,中保集团以“保批〔1996〕14号”正式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体制改革方案。

    1996年2月29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体改工作全面启动,8月15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经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批准正式分设。8月20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联合在昆明举行了成立庆典。

    1999年,根据国务院“国函〔1998〕85号”文件精神,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组改制,成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根据云南省政府“云政办发〔1999〕85号”,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03年10月16日,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8月28日正式揭牌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在昆明隆重举行揭牌仪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有效发挥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2001年4月13日,中国保监会昆明特派办(2004年2月6日更名为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正式成立,行使对云南保险业的监管和主管职能。由此,标志着云南保险监管工作进入了健康发展的崭新时期。

    从恢复经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到分业经营后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如今的云南保险市场已经有40家保险企业。

    这些年来,云南保险业发生了深刻变化,并取得了长足发展,围绕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新定位,坚持改革创新助发展,改进供给惠民生,有效发挥了保险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以2017年为例,云南保险业着力回归保险本源,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坚持“保险业姓保”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统计显示,2017年,云南全省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13.28亿元,保费增速15.85%;赔付支出218.05亿元,同比增长5.80%;共承担32.5万亿元风险保障。

    云南保险业充分发挥了健康保险扶贫功能,大幅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15个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4023.1万人,305个沿边行政村的在册户籍群众得到1015.75亿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障。

    此外,云南保险业还稳步拓宽责任保险服务领域,环责险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继续推进旅游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责任险发展。

    在服务地方支柱产业经济上,云南保险业成果突出。2017年,云南保险业围绕全省重大战略,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方面,承保外经贸风险金额277亿元,支付赔款6324万元。推进跨境保险业务发展,在两个口岸设立便民服务点,满足2分钟出单的通关需求。在强化资金支持方面,推动保险资金落地,全年新增投资金额502亿元,率先探索了保险资金与省内重点企业有效对接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