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知识问答20

云南新闻网讯  二十四问:云南省如何开展督导工作?

答:确定由32个重点成员单位组成16个督导组,由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督导组组长,进驻州市,通过听取汇报、受理举报、个别谈话、查阅台账、核查线索、调研座谈、下沉督导、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每年开展一次督导。

二十五问:普洱市何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答:2018年2月6日,普洱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以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34家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案件组、宣传组、督导组、维稳组五个工作小组。

二十六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如何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答:《通知》强调,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二十七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什么工作机制?

答:《通知》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