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保事业稳中向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社保基金报告_云南看点_社会频道_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秦楷第)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今年1至9月,全省社保基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基金支撑能力较强。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民生关注度很高。为加强对这项民生工作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专门召开座谈会,先后听取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情况的汇报,书面向省审计厅、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了解有关情况,并委托昭通市、玉溪市、大理州、腾冲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调研,为听取和审议报告作了充分准备。

  系列措施保障我省社保事业稳中向好

  截至2022年9月,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参保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269.9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51.6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565.25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522.05万人。2022年1至9月,全省社保基金收入1568.9亿元,支出1358.8亿元,当期收支结余210.1亿元,累计结余3286.8亿元。整体来看,全省社保基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有较强的支撑能力。

  我省立足云南实际,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降至16%,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实施助企纾困“双百行动”,2020年以来,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共计433.19亿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针对养老保险参保结构不优、待遇水平偏低的问题,我省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意见》,在全省启动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确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新增参保50万、到2035年末缴费阶段人员占比达到50%以上的任务。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查处违规违法定点医药机构44784家(次)

  2021年,全方位组织开展多领冒领、截留套取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和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大范围数据筛查、多层次持续督导、强有力严查严处、下决心立查立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查实违规领取社保待遇1.93万人,违规总金额7946.51万元,追偿金额7551万元、追偿率95.02%。

  此外,我省持续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大力整治医保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共查处违规违法定点医药机构44784家(次),其中: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351家(次),解除医保服务协议352家,行政处罚392家。查处参保人违法违规10077例,累计挽回医保基金损失21.36亿元。

  当前我省社保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基金预算约束软化,基金年化收益率较低,欠缴、骗保现象屡禁不止,基金保障水平总体偏低,收支持续平衡压力较大等。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提出建议:

 
 
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挪用社保基金的行为发生,尽快纠正行政事业单位欠缴社保基金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骗保行为;认真落实国家提高待遇水平、社保费“减免缓”的政策,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

认真落实预算法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向各级人大提交可读性、可审性更强的预算草案;坚决杜绝违规编制赤字预算、随意调整预算等违法行为。

 
 
多渠道筹集社保资金

建立健全养老市场化机制,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保险参保人员提高缴费档次;更大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通过捐赠的方式支持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加大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决策部署的力度。

 
 
积极稳妥提高保值增值率

在确保养老金安全发放的前提下,提高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比重。引导和支持各州(市)实施社保基金竞争性存放,在保证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收益率。

 
 
建立健全支出标准

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鼓励和支持各州(市)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绩效;积极扩大城市惠民保试点范围,认真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改革要求,减少老百姓门诊就医负担。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进一步明确社保基金统筹层次提高后各级政府的责任,提高基层政府参与社保基金管理的主动性;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打通信息“孤岛”,推动各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各级人大要把社保资金作为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督促政府管好用好社保资金。

  下一步,省政府将扎实抓好社保基金各项工作,全力推动社保基金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把好社保基金安全“总开关”,全力推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守好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