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闻网讯(记者 付颖)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这份民生大礼包惠及全市16万困难群众。 据了解,调整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8年的每人每月558元提高到6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8年的每人每年3504元提高到4600元。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提高为每人每月75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指导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40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420元,三档(其他特困人员)每人每月255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指导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55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90元,三档(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特困人员)每人每月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