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我市严把办案安全质量关

云南新闻网讯(市纪委监委) 近日,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范围内拉网式开展办案安全隐患大排查,逐一列出问题清单,督促立行立改。

我市把办案安全作为审查调查的第一“生命线”,从制度建立健全、留置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陪护人员教育管理等方面着手,做细做实审查调查安全各环节,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案件办理前,案件主管领导召集办案人员集中教育,明确工作职责,宣布办案纪律,引导督促办案人员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在专案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执纪审查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一线审查调查党员的思想引领和监督管理,为做好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逐级签订责任书,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到每个案件、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形成层层抓办案安全的责任机制。

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到办案场所对审查调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指出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和环节。市纪委监委案管室、案件承办部门坚守办案一线,就案件查办、监督管理及办案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堵塞安全漏洞,形成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机制。

紧扣驻点期间人员管理、场所管理等方面,从制度建设入手,分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办案点工作制度体系,规范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今年以来,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429件,立案148件165人,对31人采取留置措施,未发生执纪审查调查安全事故。

我市着力推动监督关口前移

云南新闻网讯(通讯员 高彩仙 石秉娟) 近日,普洱市印发了《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蹲点式”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主动下沉到所联系的县(区)(单位)蹲点,综合运用谈心谈话、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调阅资料、询问、延伸检查等多种工作手段,进行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多角度的精准监督。

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工作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监督关口前移,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蹲点式”监督工作时间为15天,由联系该县(区)(单位)的监督检查部门牵头负责组成“蹲点式”监督工作组,发现蹲点县(区)(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等,并对已掌握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蹲点式”监督工作开展前,通过查阅廉政档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问题线索和信访工作台账,综合分析后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梳理出需要重点了解的问题清单。对蹲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处置,对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提出处置建议,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