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闻网讯(七)“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的“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八)“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九)“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十)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指: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十一)“软暴力”具体表现: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未完待续)